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023年本征求意見稿》:鋼鐵類
編輯:2023-07-16 12:07:50
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23年本,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
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,適應產業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,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,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形成了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23年本,征求意見稿)》,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此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4日,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(http://www.ndrc.gov.cn)首頁“意見征求”專欄,進入“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23年本,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”欄目,提出寶貴意見建議。
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!
附件:1.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23年本,征求意見稿)
2. 修訂說明
國家發展改革委
2023年7月14日
附: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23年本,征求意見稿)》鋼鐵分類相關內容
第一類:鼓勵類(鋼鐵)
1.黑色金屬礦山開采、選礦及共伴生礦產綜合開發利用,黑色金屬礦山尾礦充填采礦工藝、技術及裝備。
2.帶式焙燒等*球團礦生產及高爐高比例球團冶煉,氣基豎爐直接還原低碳煉鐵(不含煤制氣),高爐富氫噴吹冶煉、冶金渣余熱回收及綜合利用,近終型鑄軋一體化,加熱爐*燃燒(包括全氧燃燒技術、富氧燃燒技術、低氮燃燒技術),熱軋氧化鐵皮無酸表面處理。
3.利用鋼鐵生產設備處理社會廢棄物(不含危險廢物)。
4.鋼鐵、焦化、鐵合金行業超低排放技術,以及副產物資源化、再利用化。
5.冶金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,冶金廢液(含廢水、廢酸、廢油等)循環利用。
6.廢鋼回收、拆解、除油、加工、分類、配送一體化。
第二類:限制類(鋼鐵)
1.鋼鐵聯合企業、獨立焦化企業未同步配套建設干熄焦、裝煤、推焦除塵、VOCs 治理裝置的煉焦項目。
2.鋼鐵、鐵合金、鑄造用步進式燒結機,180 平方米以下帶式燒結機(鐵合金燒結機、鑄造用生鐵燒結機除外)。
3.有效容積 400 立方米以上 1200 立方米以下煉鋼用生鐵高爐。
4.公稱容量 30 噸以上 100 噸以下煉鋼轉爐。
5.公稱容量 30 噸以上 100 噸(合金鋼50 噸)以下電弧爐。
6.30 萬噸/年及以下熱鍍鋅板卷項目。
7.20 萬噸/年及以下彩色涂層板卷項目。
8.含鉻質耐火材料。
9.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電極壓型設備、焙燒設備和生產(工業硅礦熱爐用直徑 1200mm 以上石墨電極除外)。
10.直徑 600 毫米以下或 2 萬噸/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電極生產線。
11.8 萬噸/年以下預焙陽極(炭塊)、2 萬噸/年以下普通陰極炭塊、4 萬噸/年以下炭電極生產線。
12.單機 120 萬噸/年以下的球團設備(鐵合金、鑄造用生鐵球團除外)。
13.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<6.0 米、搗固焦爐炭化室高度<5.5米;熱回收焦爐搗固煤餅體積<35 立方米;半焦爐單爐生產能力<10萬噸/年(單爐生產能力≥5 萬噸/年且使用低階煤高溫熱解工藝的鎂冶煉配氣裝置除外)。
14.3000 千伏安及以上,未采用熱裝熱兌工藝的中低碳錳鐵、電爐金屬錳和中低微碳鉻鐵精煉電爐。
15.300 立方米以下錳鐵高爐;300 立方米及以上,但焦比高于1320 千克/噸的錳鐵高爐;規模小于 10 萬噸/年的錳鐵高爐企業。
16.1.25 萬千伏安以下的硅鈣合金和硅鈣鋇鋁合金礦熱電爐;1.25萬千伏安及以上,但硅鈣合金電耗高于11000 千瓦時/噸的礦熱電爐。
17.1.65 萬千伏安以下硅鋁合金礦熱電爐;1.65 萬千伏安及以上,但硅鋁合金電耗高于 9000 千瓦時/噸的礦熱電爐。
18.2×2.5 萬千伏安(總容量 5.0 萬千伏安)及以下普通鐵合金礦熱電爐;2×2.5 萬千伏安(總容量 5.0 萬千伏安)以上,沒有明確固廢及危廢處理工藝及設施的新建、擴建鐵合金電爐(含所有礦熱電爐及精煉電爐)。
19.間斷浸出、間斷送液的電解金屬錳浸出工藝。
20.廠區內無配套煉鐵、煉鋼工序的獨立燒結、熱軋生產線。
21.半封閉式錳硅合金、鎳鐵、高碳鉻鐵、高碳錳鐵礦熱爐。
第三類:淘汰類(鋼鐵)
一、落后生產工藝設備(鋼鐵)
1.土法煉焦(含改良焦爐),單爐產能7.5 萬噸/年以下(單爐產能≥5 萬噸/年且使用低階煤高溫熱解工藝的鎂冶煉配氣裝置除外)或無煤氣、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處理達不到焦化行業規范條件的半焦(蘭炭)生產裝置。
2.炭化室高度小于 4.3 米焦爐(3.8 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),未配套干熄焦裝置的鋼鐵企業焦爐,企業生產能力<40 萬噸/年熱回收焦爐,未同步配套建設熱能回收裝置的焦爐。
3.鋼鐵生產用環形燒結機,步進式燒結機(2025 年12 月31日),90 平方米以下燒結機,8 平方米以下球團豎爐,鐵合金生產用24平方米以下帶式錳礦、鉻礦燒結機,鑄造用生鐵生產用24 平方米以下燒結機。
4.400 立方米及以下煉鋼用生鐵高爐(河北省450 立方米及以下煉鋼用生鐵高爐),200 立方米及以下鐵合金生產用高爐,200立方米及以下鑄造用生鐵高爐(其中配套方米及以下鑄造工藝的鑄造用生鐵高爐為 100 立方米及以下)。
5.用于熔化廢鋼的工頻和中頻感應爐(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取締“用于熔化有關要求淘汰)。
6.30 噸及以下煉鋼轉爐(不含鐵合金轉爐)(河北省4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),30 噸及以下煉鋼電弧爐(不含機械鑄造,高溫合金、 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電弧爐),化鐵煉鋼。
7.復二重線材軋機,橫列式線材軋機,橫列式棒材及型材軋機(不含生產高溫合金的軋機),疊軋薄板軋機,普鋼初軋機及開坯用中型軋機,600mm 及以下的熱軋窄帶鋼軋機,三輥勞特式中板軋機,直徑76 毫米以下熱軋無縫管機組,三輥式型線材軋機(不含特殊鋼生產)。
8.環保不達標的冶金爐窯。
9.手工操作的土瀝青焦油浸漬裝置,礦石原料與固體原料混燒、自然通風、手工操作的土豎窯,以煤直接為燃料、煙塵凈化不能達標的倒焰窯。
10.12500 千伏安以下普通鐵合金礦熱電爐,3000 千伏安以下鐵合金半封閉直流電爐、鐵合金精煉電爐(鎢鐵、釩鐵等特殊品種的電爐除外)。
11.蒸汽加熱混捏、倒焰式焙燒爐、艾奇遜交流石墨化爐、1萬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橋式整流艾奇遜直流石墨化爐及其并聯機組。
12.單機產能 3 萬噸及以下的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(高延性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除外)。
13.生產預應力鋼絲的單罐拉絲機生產裝備。
14.預應力鋼材生產*應力處理的鉛淬火工藝。
15.每爐單產 5 噸以下的鈦鐵熔煉爐、用反射爐焙燒鉬精礦的鉬鐵生產線及用反射爐還原、煅燒紅礬鈉、鉻酐生產金屬鉻的生產線。
16.燃煤倒焰窯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產線。
17.鋼鐵行業用一段式固定煤氣發生爐項目(不含粉煤氣化爐)。
18.電解金屬錳用 6000 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變壓器、有效容積250 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。
19.還原二氧化錳用反射爐(包括硫酸錳廠用反射爐、礦粉廠用反射爐等)。
20.電解金屬錳一次壓濾用除高壓隔膜壓濾機以外的板框、箱式壓濾機。
21.有效容積 18 立方米及以下輕燒反射窯。
22.有效容積 30 立方米及以下重燒鎂砂豎窯。
23.1 萬噸/年以下電解金屬錳單條生產線(一臺變壓器),電解金屬錳生產總規模為 3 萬噸/年以下的企業。
24.采用*鹽鈍化技術的電解錳工藝設備(2023 年12月31日)。
二:落后產品(鋼鐵)
1.熱軋硅鋼片。
2.普通松弛級別的鋼絲、鋼絞線。
3.熱軋鋼筋:牌號 HRB335、HPB235。
4.使用工頻或中頻感應爐熔化廢鋼生產的鋼坯(錠),及以其為原料生產的鋼材產品(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取締料生產的鋼有關 要求淘汰)。
5.土燒結礦,熱燒結礦。
服務熱線:0359-5668082
文章詳情 DETAI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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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修訂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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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7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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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類:鼓勵類(鋼鐵)
1.黑色金屬礦山開采、選礦及共伴生礦產綜合開發利用,黑色金屬礦山尾礦充填采礦工藝、技術及裝備。
2.帶式焙燒等*球團礦生產及高爐高比例球團冶煉,氣基豎爐直接還原低碳煉鐵(不含煤制氣),高爐富氫噴吹冶煉、冶金渣余熱回收及綜合利用,近終型鑄軋一體化,加熱爐*燃燒(包括全氧燃燒技術、富氧燃燒技術、低氮燃燒技術),熱軋氧化鐵皮無酸表面處理。
3.利用鋼鐵生產設備處理社會廢棄物(不含危險廢物)。
4.鋼鐵、焦化、鐵合金行業超低排放技術,以及副產物資源化、再利用化。
5.冶金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,冶金廢液(含廢水、廢酸、廢油等)循環利用。
6.廢鋼回收、拆解、除油、加工、分類、配送一體化。
第二類:限制類(鋼鐵)
1.鋼鐵聯合企業、獨立焦化企業未同步配套建設干熄焦、裝煤、推焦除塵、VOCs 治理裝置的煉焦項目。
2.鋼鐵、鐵合金、鑄造用步進式燒結機,180 平方米以下帶式燒結機(鐵合金燒結機、鑄造用生鐵燒結機除外)。
3.有效容積 400 立方米以上 1200 立方米以下煉鋼用生鐵高爐。
4.公稱容量 30 噸以上 100 噸以下煉鋼轉爐。
5.公稱容量 30 噸以上 100 噸(合金鋼50 噸)以下電弧爐。
6.30 萬噸/年及以下熱鍍鋅板卷項目。
7.20 萬噸/年及以下彩色涂層板卷項目。
8.含鉻質耐火材料。
9.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電極壓型設備、焙燒設備和生產(工業硅礦熱爐用直徑 1200mm 以上石墨電極除外)。
10.直徑 600 毫米以下或 2 萬噸/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電極生產線。
11.8 萬噸/年以下預焙陽極(炭塊)、2 萬噸/年以下普通陰極炭塊、4 萬噸/年以下炭電極生產線。
12.單機 120 萬噸/年以下的球團設備(鐵合金、鑄造用生鐵球團除外)。
13.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<6.0 米、搗固焦爐炭化室高度<5.5米;熱回收焦爐搗固煤餅體積<35 立方米;半焦爐單爐生產能力<10萬噸/年(單爐生產能力≥5 萬噸/年且使用低階煤高溫熱解工藝的鎂冶煉配氣裝置除外)。
14.3000 千伏安及以上,未采用熱裝熱兌工藝的中低碳錳鐵、電爐金屬錳和中低微碳鉻鐵精煉電爐。
15.300 立方米以下錳鐵高爐;300 立方米及以上,但焦比高于1320 千克/噸的錳鐵高爐;規模小于 10 萬噸/年的錳鐵高爐企業。
16.1.25 萬千伏安以下的硅鈣合金和硅鈣鋇鋁合金礦熱電爐;1.25萬千伏安及以上,但硅鈣合金電耗高于11000 千瓦時/噸的礦熱電爐。
17.1.65 萬千伏安以下硅鋁合金礦熱電爐;1.65 萬千伏安及以上,但硅鋁合金電耗高于 9000 千瓦時/噸的礦熱電爐。
18.2×2.5 萬千伏安(總容量 5.0 萬千伏安)及以下普通鐵合金礦熱電爐;2×2.5 萬千伏安(總容量 5.0 萬千伏安)以上,沒有明確固廢及危廢處理工藝及設施的新建、擴建鐵合金電爐(含所有礦熱電爐及精煉電爐)。
19.間斷浸出、間斷送液的電解金屬錳浸出工藝。
20.廠區內無配套煉鐵、煉鋼工序的獨立燒結、熱軋生產線。
21.半封閉式錳硅合金、鎳鐵、高碳鉻鐵、高碳錳鐵礦熱爐。
第三類:淘汰類(鋼鐵)
一、落后生產工藝設備(鋼鐵)
1.土法煉焦(含改良焦爐),單爐產能7.5 萬噸/年以下(單爐產能≥5 萬噸/年且使用低階煤高溫熱解工藝的鎂冶煉配氣裝置除外)或無煤氣、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處理達不到焦化行業規范條件的半焦(蘭炭)生產裝置。
2.炭化室高度小于 4.3 米焦爐(3.8 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),未配套干熄焦裝置的鋼鐵企業焦爐,企業生產能力<40 萬噸/年熱回收焦爐,未同步配套建設熱能回收裝置的焦爐。
3.鋼鐵生產用環形燒結機,步進式燒結機(2025 年12 月31日),90 平方米以下燒結機,8 平方米以下球團豎爐,鐵合金生產用24平方米以下帶式錳礦、鉻礦燒結機,鑄造用生鐵生產用24 平方米以下燒結機。
4.400 立方米及以下煉鋼用生鐵高爐(河北省450 立方米及以下煉鋼用生鐵高爐),200 立方米及以下鐵合金生產用高爐,200立方米及以下鑄造用生鐵高爐(其中配套方米及以下鑄造工藝的鑄造用生鐵高爐為 100 立方米及以下)。
5.用于熔化廢鋼的工頻和中頻感應爐(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取締“用于熔化有關要求淘汰)。
6.30 噸及以下煉鋼轉爐(不含鐵合金轉爐)(河北省4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),30 噸及以下煉鋼電弧爐(不含機械鑄造,高溫合金、 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電弧爐),化鐵煉鋼。
7.復二重線材軋機,橫列式線材軋機,橫列式棒材及型材軋機(不含生產高溫合金的軋機),疊軋薄板軋機,普鋼初軋機及開坯用中型軋機,600mm 及以下的熱軋窄帶鋼軋機,三輥勞特式中板軋機,直徑76 毫米以下熱軋無縫管機組,三輥式型線材軋機(不含特殊鋼生產)。
8.環保不達標的冶金爐窯。
9.手工操作的土瀝青焦油浸漬裝置,礦石原料與固體原料混燒、自然通風、手工操作的土豎窯,以煤直接為燃料、煙塵凈化不能達標的倒焰窯。
10.12500 千伏安以下普通鐵合金礦熱電爐,3000 千伏安以下鐵合金半封閉直流電爐、鐵合金精煉電爐(鎢鐵、釩鐵等特殊品種的電爐除外)。
11.蒸汽加熱混捏、倒焰式焙燒爐、艾奇遜交流石墨化爐、1萬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橋式整流艾奇遜直流石墨化爐及其并聯機組。
12.單機產能 3 萬噸及以下的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(高延性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除外)。
13.生產預應力鋼絲的單罐拉絲機生產裝備。
14.預應力鋼材生產*應力處理的鉛淬火工藝。
15.每爐單產 5 噸以下的鈦鐵熔煉爐、用反射爐焙燒鉬精礦的鉬鐵生產線及用反射爐還原、煅燒紅礬鈉、鉻酐生產金屬鉻的生產線。
16.燃煤倒焰窯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產線。
17.鋼鐵行業用一段式固定煤氣發生爐項目(不含粉煤氣化爐)。
18.電解金屬錳用 6000 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變壓器、有效容積250 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。
19.還原二氧化錳用反射爐(包括硫酸錳廠用反射爐、礦粉廠用反射爐等)。
20.電解金屬錳一次壓濾用除高壓隔膜壓濾機以外的板框、箱式壓濾機。
21.有效容積 18 立方米及以下輕燒反射窯。
22.有效容積 30 立方米及以下重燒鎂砂豎窯。
23.1 萬噸/年以下電解金屬錳單條生產線(一臺變壓器),電解金屬錳生產總規模為 3 萬噸/年以下的企業。
24.采用*鹽鈍化技術的電解錳工藝設備(2023 年12月31日)。
二:落后產品(鋼鐵)
1.熱軋硅鋼片。
2.普通松弛級別的鋼絲、鋼絞線。
3.熱軋鋼筋:牌號 HRB335、HPB235。
4.使用工頻或中頻感應爐熔化廢鋼生產的鋼坯(錠),及以其為原料生產的鋼材產品(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取締料生產的鋼有關 要求淘汰)。
5.土燒結礦,熱燒結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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